问题 | 助理检察员 |
释义 | 我国检察机关法定人员之一。协助检察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专职人员。助理检察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助理检察员若干人。经检察长批准,助理检察员可以代行检察员职务。助理检察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时,经检察长批准,以“代理检察员”的身份履行公诉人的职务。助理检察员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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