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税收协定 |
释义 | international taxation agreement主权国家为调整相互税收关系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在所得税方面,国际税收协定包括一般性协定和单项性协定,前者的最主要内容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后者则包括国际空运企业所得、国际海运企业所得或其他特殊所得的协定。在其他税种方面,国际税收协定包括有关遗产税和赠与税、等协定,以及税务行政互助协定。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为主要内容的国际税收协定,是随着所得税制度在一些国家的确立而出现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有较大的发展,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则有更大的发展。国际税收协定的数量急剧增加,以一般性国际税收协定而论,在1989年,就大约有600了。国际税收协定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协定的规范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税收协定规范化的要求日益迫切。196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了《关于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协定草案》。197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正式公布了《关于对所得与资本双重征税协定范本》。由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范本》偏向居住国、主要是发达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不宜以其作为国际税收协定的样板,因此,联合国经济暨社会理事会于1967年成立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税收专家小组,于1979年公布了《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协定范本》,强调收入来源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是发展中国家在谈判双边税收协定中的一个较好的样板。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主要有5个方面:(1)适用范围,包括对人和税种的适用范围,在人的方面,只适用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在税种方面,主要是所得税;(2)征税权的划分,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4个方面;(3)关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4)反对税收歧视,即实行无差别待遇;(5)防止偷税与漏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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