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仲裁案件受理费仲裁当事人根据仲裁条例和仲裁规则等有关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的费用。按照《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1984年1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签发的文件)的规定,仲裁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是: ❶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0.5%,最低不少于20元; ❷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0.4%; ❸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0. 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数额与实际数额如有出入,以实际数额为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收取的仲裁案件受理费的标准是: ❶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争议金额的4%,最低不少于2, 000元; ❷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按4, 000元加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3%; ❸争议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6, 000元加争议金额超过50万以上部分的2%; ❹争议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26, 000元加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部分的1%; ❺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66,000元加争议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 5%。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收取的仲裁案件受理费的标准是: ❶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争议金额的6%,最低不少于2, 000元; ❷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按6, 000元加争议金额超过10万以上部分的4%; ❸争议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22, 000元加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部分的3%; ❹争议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37, 000元加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部分的1.5%; ❺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97,9000元加争议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 7%。仲裁案件受理费一般先由申诉人预交,仲裁案件处理完后,由败诉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