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交换原理法国著名物证技术学家埃德蒙·洛卡德(Edmond rocard)提出的物证检验中一个基本原理。两个客体表面接触时,彼此之间必定产生微量物质的交换。根据一个客体上承载的另一客体的微量元素,可以推测另一客体的种类、性质、形态及其他特征。犯罪通常是犯罪人以某种方式作用于客体的结果,在犯罪人或犯罪工具与被侵害客体之间常常会产生物质交换。交换的物质,例如留在现场上的犯罪人的鞋印,或在犯罪人身上发现的被害人的血迹,可能将罪犯与犯罪行为联系起来。洛卡德认为,理论上物质交换是双向进行的。在汽车肇事案中,汽车上可能沾有被害人的血迹,被害人身上可能发现汽车上剥落的油漆。各种客体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不同,物质的形态不同,交换往往采取单向物质转移的形式。例如,手触及干净的玻璃杯,汗液会转移到杯子上,而玻璃中的元素却不可能转移到手上。物质交换原理解释了许多物证的形成机理,对具体的检验方法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