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定额的修订 |
释义 | 为保持劳动定额的先进合理,在定额实行一定时期后,根据企业的生产变化、技术装备的提高、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的改进,根据职工思想政治觉悟、文化技术水平和劳动熟练程度的提高,对原来的劳动定额进行的必要修订。劳动定额的修订不能任意频繁进行,一般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修订,是指在规定执行期满对全部定额的全面系统地审查和修订。由于企业按年度编制生产计划。劳动定额的定期修订期限一般与此同步同期。对一些新产品、新工艺建立的新定额,由于生产操作还不够稳定,潜力也较大,修订期限可适当缩短。对一些老产品或手工操作为主的产品,由于工艺操作和生产技术变化不大,定额经过审查,修订期也可适当延长。不定期修订,是指由于企业生产技术、生产组织等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制定的定额明显不合理、不准确,经过一定审批程序而进行的修订。一般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进行不定期修订:(1)产品或原材料质量、规格有重大变化;(2)生产设备、工具及工艺操作规程有重大变化;(3)工作场地地质条件有明显改变;(4)个别定额水平明显不合理;(5)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合理化建议而对定额水平产生重大影响等。不定期修订一般是对部分定额的修订,而不是对全部定额的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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