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罚 |
释义 | 又称“自由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和社会管理秩序者的人身自由给予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制裁。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人身罚是对尚未构成犯罪,但性质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人从人身自由上进行惩罚和教育的手段。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不得随意侵犯。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我国法律规定行使人身处罚权的机关只限于公安机关;海关只能依法对走私罪嫌疑人行使不超过24小时的暂时扣留权,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不能行使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权的行为。法律规定的人身罚有两种: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违法人所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这种限制自由的时间是1日以上15日以下。劳动教养既是一种强制措施,又是一种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的期限为1年至3年。拘留和劳动教养必须由执行处罚的机关做出书面的裁决书,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人身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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