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权 |
释义 | 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经济内容的权益,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人身权由人格权和身份权构成。人格权包括各项具体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是与人的地位、身份或资格不可分离的权利,如亲属权、监护权、继承权以及著作权和发明权等。人身权由于与人的生命、身体、身份及活动自由密不可分,因而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各国宪法所规定的人权或公民基本权利中,人身权是一项首要权利。在社会生活中,人身权如果得不到保障,其它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也就无法行使或实现,因此,对人身权的保护是一项最重要的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留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等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凡上述侵犯人身权利者,都将依法受到追究与制裁。因侵犯人身权利而导致人身伤害或其它经济损失时,侵犯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任何公民依法享有正当的人身权利,但在行使这项人身权利或其他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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