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宪章运动 |
释义 | 19世纪30~40年代发生于英国的,以争取普选权为中心的工人阶级政治运动。1836年6月伦敦工人协会成立,其宗旨是争取“每一个阶级在政治和社会方面都能得到同等的权利”,其中主要是普选权。1837年,工人协会起草了一份请愿书,要求下院通过一项包括下列内容的法案:撤销旧选区和郡,重新划分大小相等的选区;成年男子均有普选权;议会每年改选一次;取消议员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用无记名投票代替口头选举;规定议员薪金,以便工人当选后可以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参加下院工作。草案于1838年5月公布,称为“人民宪章”。这标志着宪章运动的正式开始。宪章运动者分为左右两派。左派是“暴力派”,主张暴力革命,右派是“道义派”,主张和平改良。从1839年到1848年,以工人协会为主力,宪章派发动了声势浩大的请愿运动。1839年第一次请愿有100多万人在请愿书上签名,伦敦等地发生暴动,约450人被捕,“道义派”脱离运动。在工人协会组织下,宪章运动逐渐发展成为全国性工人运动。1840年7月全国性宪章运动组织——全国宪章协会成立。1842年第二次请愿有300多万人签名,要求普遍改善工人待遇,废除土地和工业生产资料的垄断,请愿再次被镇压。1848年再次向议会递交请愿书,有500多万人签名。政府立即把军队调到伦敦,征募特别警察。重达584镑的请愿书用三辆马车送到下院,请愿队伍在伦敦郊外受阻。由于宪章派内部分歧,运动领导人没有发出起义信号,反而解散工人队伍,以求稳妥。之后,宪章运动逐渐衰落。1858年全国宪章协会解散。宪章运动推动了欧洲工人运动的发展,标志着英国工人阶级开始进行独立的反对资产阶级统治的政治斗争,被列宁称为“世界上第一次广泛的、真正群众性的、政治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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