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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释义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邓小平1980年8月18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980年8月31日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收入《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它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1)党和国家领导制度需要改革的原因及其目的。之所以需要改革,中央做这样的考虑,一是权力不宜过分集中;二是兼职、付职不宜过多;三是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四是从长远着想,解决好交接班的问题。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就政治上而言,是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击一切敌对力量和犯罪活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2)现行某些具体制度的弊端及其解决的方法。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其中,对反对特权,尤其值得注目的。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的、系统的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为了保障法律的实施,有效地反对特权,讲话提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讲话进一步地论述人与制度相比,制度的保证更重要。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象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育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3)肃清封建主义影响乃是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这方面讲话提出以下对策:其一,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其二,决不能丝毫放松和忽视对资产阶级思想和小资产阶级思想的批判,对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批判。其三,对于败坏我们社会风气,腐蚀一些青年和干部的黄色、下流、淫秽、丑恶的人和事,对于这种反社会主义的违法活动和犯罪分子,也必须严肃警惕,坚决斗争。其四,修改宪法问题,中央将向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这个讲话是中国政治和法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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