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章运动Chartism19世纪上半期英国工人阶级为争取议会改革而开展的政治运动。英国虽然在1832年颁布法令实行了议会改革,但对选举权仍然规定了高额的财产限制,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并未获得选举权和其他政治权利,加之1836年爆发了经济危机,恶化了工人的生活条件,通过产业革命日益壮大的工人阶级为了改善自己的劳动条件和政治地位,于19世纪30年代初开展了议会改革运动。1838年5月,伦敦工人协会的创立者木匠洛维特起草“人民宪章”作为运动的纲领,其内容为:确定成年男子的普选权;废除议员的选举人的财产资格限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把全国划分为平等的选举区;议会每年选举一次;规定议员薪俸。工人代表以请愿书多次向议会提出他们的要求,但都遭到拒绝。宪章运动的一些激进领导人遭到统治者的迫害,有的被流放,有的被监禁,到19世纪50年代初宪章运动归于失败。但宪章运动为工人阶级争取政治权利的斗争树立了光辉的范例,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