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书记录囚犯供词的文书,或司法案件的审讯记录、报告书。初见于《汉书·酷吏列传》:“(张)汤……传爰书,讯鞠论报”。颜师古注:“爰,换也,以文书代替其口辞也。”王先谦《补注》:“传爰书者,传囚辞而著之文书。”按《史记》司马贞索隐引韦昭曰:“爰,换也。古者重刑,嫌有爱恶,故移换狱书,使他官考实之,故曰‘传爰书’也。”爰书早在秦代已广泛应用,仅秦墓竹简中,就发现有供词、记录、审讯、报告、执行等多种形式的爰书,并有一定的格式,如“讯狱”爰书书写格式如下:谨告某县负责人:男子某被审讯,供称:“是士伍,住在某里。”请确定其姓名、身分、籍贯,曾犯有何罪,判过什么刑罚或经赦免,再查问还有什么别的问题,要派了解情况的人依法查封看守,确实写录,将所录全部回报,谨告负责人。到清朝,还继续使用,《清史稿·职官志·刑部》载:“岁八月,会九卿、詹事、科道公阅爰书,核定情实。”其内容包括司法案件的诉讼、供辞、现场检验的记录和案件的综合性报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