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解除 |
释义 |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效力,解除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未满,当事人双方未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为特征。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劳动合同的履行已不可能和不必要时,我国劳动法允许劳动合同当事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对劳动合同制工人跨地区转移时合同的解除、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的自行解除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3)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4)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得解除合同:(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上述企业可以解除合同情况的;(2)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5)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2)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4)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此外,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生产、工作需要,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时,可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1)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2)征求本企业工会意见;(3)向有关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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