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规民约 |
释义 | 我国广大农村以乡或村为单位制定的一种农民道德公约。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之一,是广大农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一种形式。其内容比较广泛,既包含农民职业道德、农村社会公德的内容,也包含农民家庭道德、婚姻关系、邻里关系等内容,如反对买卖婚姻、重男轻女、不实行计划生育、不赡养父母、聚众赌博、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等。根据全国各地的经验,制定乡规民约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认真开展社会主义道德宣传教育,提高对制定乡规民约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农民特别是广大农村青少年既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和目标,又能自觉从农村的现实出发,处理好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自觉地参加制定和遵守乡规民约。(2)在制定方式上,应注意从实际出发,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乡或村为单位,经领导与群众民主讨论商议制定。既要防止少数领导人闭门造车,搞“官定民约”,强加于民;也要防止某些基层干部,把“乡规民约”变成单纯管理群众的“惩规罚约”。(3)在内容上必须切合实际,灵活多样。我国农村幅员广阔,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文化水平高低不一,人情风俗差别很大。因此,各地必须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在公约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奖惩办法等方面,应各具特色,不宜强调划一。(4)必须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切实保证乡规民约的遵守执行。根据我国各地的有关经验证明,建立“道德评议处”或“道德协调处”等机构,保证乡规民约的遵守执行,负责处理违反有关规范的事件是极为必要的,否则,再好的乡规民约也不能自行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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