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书由谁签字 |
释义 |
一、逮捕书由谁签字 逮捕证是被逮捕人签字,拒签的执行警官注明;逮捕通知书被通知人签字,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可能是被逮捕人单位的人或者家属。 ![]() 二、应当被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即法院有逮捕决定权。 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逮捕书和批捕书是一样的,批捕书是指检察机关批准后,同意公安机关进行逮捕的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可以看到一般情况下而言,逮捕书的听说是由被逮捕人员来进行。而如果被逮捕人员没有及时在上面签字的话,被逮捕人员的家属来进行代签也是允许的。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逮捕书由谁签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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