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都规定有对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条款。《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含义是: 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秉公执法,对于一切诉讼当事人,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诉讼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都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诉讼当事人违反法律,都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❷一切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受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的当事人存在。 ❸诉讼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沦诉讼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单位,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❹人民法院对待诉讼当事人中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也必须同对待中国诉讼当事人 一样,平等的适用法律:不因国籍不同而有所偏袒或歧视。但是,外国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国对中国诉讼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实行限制或歧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对等原则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