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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巩固与建设晋西北的施政纲领
释义

对于巩固与建设晋西北的施政纲领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晋西北抗日根据地施政纲领。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提出,1942年10月19日晋西北临时参议会通过。共14条。号召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团结晋西北内部及友区各社会阶层、抗日党派及抗日军队与敌占区同胞,为保卫和建设晋西北、驱逐日本侵略者而战。规定在军事方面,努力提高主力军的战斗力,缩并机关充实战斗单位,并保证其物资供应;组织相当数量的地方游击队和不脱产民兵,开展群众性游击战争。在政治方面,规定各级民意机关和政府应实行“三三制”原则,共产党员只占1/3,其他各抗日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占2/3;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地权、财权及言论、出版、信仰、居住自由权;加强对下层领导,提高行政效率;厉行廉政,肃清贪污浪费;实行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原则;改进司法机关,简化诉讼程序;对汉奸、伪军、伪组织人员及叛徒等,除死心塌地不愿悔改者必须坚决镇压外,愿悔改自新者一律实行宽大。在经济方面,规定执行中央土地政策,实行减租减息、交租交息;提高农业生产,发展手工业,改良生产技术;管理对外贸易,实行单一本位币,肃清伪币;实行合理财政税收制度,统筹统交,非经参议会通过政府不能任意增加人民负担。在文化教育方面,规定推行国民教育,加强干部教育,尊重知识分子,保护和优待流亡学生和失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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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