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国刑罚命令程序 |
释义 | Das Strafbefehlsverfahren in为了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负担,并不对被告人造成不必要的过多损害,德国刑事诉讼中规定了一种称为刑罚命令程序的简易程序。对某些仅应处以罚金或剥夺驾驶执照等轻微刑罚的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结束以后,检察官即可直接向地方法院刑事法官要求发布刑罚命令,而不再进行起诉以及法庭审判。刑事法官除认为必要仍可决定进行正式法庭审判以外,一般都是根据检察官的请求而直接发布刑罚命令。刑罚命令书的形式及内容与正式判决书基本一样,可在1周内对其提出申诉。不同的是,申诉的法律后果仅导致仍然进行正式法庭审判,而非导致对刑罚命令本身进行审查。刑罚命令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对此程序也不存在任何争议,因为决定权最终还是在被告人方面。被告人可以决定是接受刑罚命令的处罚,还是要求进行法庭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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