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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理寺丞
释义

大理寺丞

官名。秦、汉以廷尉正、监、平为廷尉三官。西晋加置廷尉丞。南北朝各代皆因之。北齐后,随寺名改作大理寺丞,一般称为大理丞。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曾改大理寺丞为勾检官,并增置六员,“分判狱事”。唐代复其旧名大理寺丞,仍置六人。《唐六典》:“丞掌分判寺事。凡有犯皆居其本状以正刑名。大理寺丞按尚书省六部(吏、户、礼、兵、刑、工)所统辖之事,及地方诸州上告案件的不同性质,分别审理判案。其中以刑部丞掌管监狱及刑部移送的狱案。无论哪一丞判案,都要有其他五丞共同押署,方能生效,若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写明呈上,大理丞是大理寺最重要的断狱官。宋元丰改制,大理寺分左断刑寺,有断丞六人,掌议刑;右治狱寺,置推丞四人,掌推鞫。明、清大理寺仍分左、右寺,左、右寺丞与少卿同为大理寺卿的副手,具体断狱、判案则归左、右寺正及寺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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