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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律政司署
释义

香港律政司署

又称“香港律政署”。港英政府负责法律起草、政府部门法律咨询、政府民事诉讼、刑事检控和其他法律事务的重要部门,由律政司领导。下设6个科(其中5个科各由律政司授权1名律政专员负责并执行其部分职权):(1)民事检察科:由民事检察专员负责,对个别民事案件提供法律指导并处理涉及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2)刑事检察科:由刑事检察专员负责进行刑事检控。(3)法律草拟科:由法律草拟专员负责,草拟条例和附属法规。(4)法律政策科: 由律政专员(法律政策)负责,为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和一些政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该科。(5)国际法律科:由律政专员(国际法律)负责,处理有关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及香港适用的国际条约等有关的法律事宜。(6)行政科:由律政司署政务总监掌管,负责署内行政事务和经费开支。另外还设法例本地化组,任务是同各有关政策科商讨,将适用于香港的英国法律改拟成香港本地法律,以便1997年以后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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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