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有薪假日(法定节假日) |
释义 | 根据香港《雇佣条例》,适用于该条例的雇员,享有有薪假日。雇员连续为雇主工作3个月,可享有有薪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包括:元旦、农历年初一至年初三、清明、端午、农历八月十六、重阳、冬至或圣诞。另规定可有浮动假2天。雇员如果工作3个月,可以享有假日,但没有薪金。如果雇主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必须在假日前48小时通知雇员,并在假日前或假日后60天之内补假。假日工资相等于雇员正常工资。包括底薪及以现金支付的津贴,但不包括超时工资。雇主违反规定,最高罚款5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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