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合国家宣言 |
释义 | 1942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由中国、美国、苏联、英国等已对德、日、意等轴心国宣战的26个同盟国政府于1942年1月1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宣言。在《宣言》序言中,各国表示支持《大西洋宪章》所载的宗旨和原则,“确信为在它们本国以及其他国家保卫生命、自由、独立和宗教自由并维护人权与正义必须对其敌国取得完全的胜利。”《宣言》最后呼吁“凡在为战胜希特勒主义而进行的斗争中正在或可能提供物质援助和贡献”的其他国家签署《宣言》。后来有21国加入了《宣言》,《宣言》的签署国增加到47个。第二次世界大战行将结束时决定创建联合国时,签署《宣言》是成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的要件。这47个签署国中,除波兰外,都参加了1945年旧金山会议并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因而成为创始会员国,波兰也在签署并批准宪章后成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联合国家宣言》中的“联合国家”(Unitednations)当时是指签署《宣言》的同盟国家,但为后来的1944年《敦巴顿橡树园建议案》和1945年旧金山会议将新成立的国际组织定名为“联合国” (the Unitednations)创建了一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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