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 |
释义 |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地方行政组织法规。1913年1月8日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公布施行。共10条。规定各道行政长官改名为观察使,由该省行政长官呈由国务总理呈请简任。各省观察使管辖区域,仍以该道原管辖区域为准。观察使依法办理该道行政事务及省行政长官委任之事,受省行政长官监督。设观察使公署,除秘书1人外,统一设置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科。各科设科长、科员,酌设技正、技士。秘书、科长、技正由该道观察使报由省行政长官呈请内务总长,经由国务总理荐请任命,科员、技士由该道观察使呈请省行政长官委任,但须呈报于内务总长。各省观察使公署科员等官,由该道观察使拟具现行相当人数,报由省行政长官呈由国务总理核定。为缮写文件、办理庶务、得酌设雇员,各道现设官名有与该令划一办法抵触者,即须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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