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刖刑 |
释义 | 中国古代断足的酷刑。亦称跀刑、剕刑、腓刑。殷墟甲骨文有一字,象以锯断人之足,说明殷代已有此刑。西周“五刑”中有刖,《周礼·秋官·司刑》谓“刖罪五百”,《尚书·吕刑》称“剕辟疑赦,其罚倍差”。考古工作者已多次发现雕有断足罪隶立于门旁的周代青铜器,说明《左传》杜注“刖足使守门”的记载有一定根据。刖刑在春秋战国时期普遍使用,齐国因此曾出现“踊(义足)贵屦贱”的状况。秦及汉初,仍有刖刑,称断足或斩趾,以斩右趾重于斩左趾。汉文帝废止肉刑,改斩左趾为笞五百,斩右趾为弃市。魏晋以下,历代刑律均无刖刑的规定,但间或亦有施行断趾的情况。唐太宗贞观年间,以加役流代替断趾的刑罚,最终结束了刖刑的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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