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认可的家庭暴力证据是什么 |
释义 |
法院认可的家庭暴力证据有哪些?新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失效,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司法解释。《民法典》施行前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形式: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一般来说,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包括: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伤者入院时医院出具的病历或检查照片。 3。 4。犯罪人的书面保证或相关记录。邻居和朋友的证词。 发生家庭暴力时,如果保姆、邻居、朋友、同事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其证言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079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一)重婚、同居;(二)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反复发生;(四)分居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得离婚,双方分居一年后,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相关答案。法院认可的家庭暴力证据,即只要是法律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法院律师咨询律师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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