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air Pollution由人直接或间接将物质或能引入空气,其结果发生有害效果,危害人类健康、伤害物资源和生态体系和物质财产,并防碍或干涉环境的舒适和其他正当用途。在国际法上树立了这样一项习惯法规则,即“特雷耳制炼厂仲裁案”所指出的禁止一国使用其领土或允许使用其领土以引起对邻国的损害。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12条规定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大气层或通过大气层的海洋环境污染。已经有一些国际公约对于空气污染或其某些方面作为防止和控制的规定,1979年《长程越界空气污染公约》就是一个显明的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