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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释义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个人、组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步骤。“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既包括行政机关自身依法强制相对人履行行政机关的决定,也包括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申请强制相对人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无论是行政执行还是司法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大致是统一的,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执行案的受理和审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义务,原行政处理案就转化为执行案。如果此案属于行政执行,行政执行机关大多为原处理机关,受理后要自行审查,检验原处理决定是否不当或违法,并弄清相对人不履行的原因。如果不履行是由于处理不当或违法所致,应纠正处理决定;如果确是相对人无理抗拒或拖延,方可决定强制执行。司法执行案,由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提交的申请执行书、须执行的行政决定书和其它必须提交的材料。“发现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经院长批准,不予执行。并通知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果经审查认为处理决定合法得当,便决定执行。(2)通知相对人限期执行。(3)执行。如果相对人在限定期限内仍不自动履行,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就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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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5: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