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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向谁投诉
释义
    一、医疗纠纷向谁投诉
    医疗纠纷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二、医疗纠纷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医疗纠纷赔偿协议是有效的,只要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医疗纠纷赔偿协议依法生效。法律网提醒您,合同生效要件是指该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医疗纠纷无过错是否有责任
    医疗纠纷无过错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履行应尽义务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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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