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组织法 |
释义 | 广义指规定行政机关的任务、地位、职责、组成编制、活动原则及行政机关的建立、变更和撤销的程序等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指规定行政机关的组成、职责权限、隶属关系、机构性质、工作原则等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不包括行政机关编制等内容。行政机关组织法是国家机关组织法的一种。在我国,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调整范围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其它行政机关。我国的任何行政机关的存在、权力和职责范围,以及这种权力的行使原则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行政机关组织法在这方面具有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意义。它的作用有:(1)为行政机关开展活动提供活动依据。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有法律根据。行政机关组织法详细、明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只有根据其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进行活动,方为合法、有效的,没有法律依据或违反组织法的一切活动,不仅无效,而且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2)明确各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以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避免互相扯皮、推诿等现象;(3)加强行政机关的组织建设。通过行政机关组织立法,把科学管理制度化、法律化,以保持行政机关精干的结构,提高行政效率。我国现有的行政机关组织法主要有《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此外,还有一些关于行政机关组织方面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种单行法律、法规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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