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一现行顺天府属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 |
释义 |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地方行政组织法规。1913年1月8日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公布施行。共8条。规定顺天府设府尹1人,为该府行政长官,由内务总长经由国务总理呈请简任。顺天府设府尹公署,除设秘书1人外,统一设置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科,各科设科长、科员,酌设技正、技士。府尹公署秘书、科长、技正由府尹呈请内务总长经由国务总理荐请任命;其科员、技士由府尹委任,呈报于内务总长及主管总长。府尹公署科员等名额,由府尹拟具现行人数,呈由国务总理核定。为缮写文件、办理庶务,得酌用雇员。凡从前该府所设官员有与本令划一办法抵触者,应即裁撤或改正。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