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清算银行 |
释义 |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BIS)1930年5月由比、法、德、意、日、英6国中央银行以及美国摩根银行、纽约花旗银行和芝加哥银行联合组成的金融联合组织。原来的宗旨是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赔偿扬氏计划有关赔偿的受托人,解决德国的国际清算问题。后来,欧洲其他各国(西班牙除外)以及澳大利亚、南非的中央银行都相继参加,成为欧洲、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中央银行的银行,负责清算经济合作开发组织以及欧洲货币体系的债务,同时也成为西方国家研究和协商货币金融政策的中心。主要机构是:股东大会,每年举行1次,由认购股标的各中央银行代表参加,通过年度决算、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法等,董事会由比、法、德、意、英5国中央银行总裁以及选举的其他中央银行的总裁组成。主要业务项目有:接受黄金及通货存款,用于短期投资,发行短期本票,办理贴现,买卖黄金,外汇和债券,代办国际结算等。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