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维亚1826年宪法1826年11月6日由玻利维亚立宪会议通过,又称终身宪法。主要内容:实行终身制总统,总统有权任命副总统和各部部长;国家权力分行政、司法、立法和选举4部分;公民有权选举选举人,每100人选举人选举1名任期4年的选举人,再由他们选举国会议员;立法机构由各有20名成员的参议院、评议院和监察院构成;参议院是主要的立法机构,并执掌全部宗教事务,它负责制定法典和教会条例、监督法庭和宗教活动,负责挑选州长、市长和县级以下法官,向监察院推荐最高法院法官、大主教、主教、神父和教士;参议员任期8年;评议院有权制定关于资产、和平与战争的法律,直接视察由行政权力机构管理而立法机构很少参与的部门;评议员任期4年;监察院行使政治和道德权,负责监督政府,监管宪法和法律的遵守情况;监察员终身任职;行政权由总统、副总统和政府行使;政府对监察院负责;武装部队由正规军、舰队、国家民团和警卫军4部分组成;国教为天主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