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卫生法 |
释义 | 起源于法国。1838年法国颁布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其内容包括:精神病患者与罪犯的区别;对精神病患者的人道处理;精神病患者治疗设施的管理义务。这一法律实质上反映了1789年法国革命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的准则。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精神医学的进步和人们社会价值观念的发展,改善精神病人的社会地位,保障精神病人的人身基本权利,减少对精神病人的限制,让精神病人回归社会,形成了一股巨大的改革潮流,在全世界范围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英国1959年颁布的精神卫生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和处理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并使其与躯体疾病治疗享受同等的待遇。鼓励精神病人自愿入院,并对非自愿病人的强制性住院,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时限。同期,在美国,法律也赋予精神病人以“治疗决定权”、“治疗拒绝权”和“最小限制性选择权”,强调把病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1963年由肯尼迪总统签署的社区精神卫生法,要求把广大精神病患者,从长期被隔离的处境中解脱出来,回归社会,就地就医,并使其在正常的社区生活中得到康复。不过西方当前的精神卫生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显示出一些弊端,引起了社会的非议。由于过分强调住院自愿、治疗自决和有权拒绝治疗,结果使一些重症病人丧失治疗时机,沦为实际蒙受遗弃的不幸者;使另外一些病人流落街头,生活上失去了必要的保障;使少数病人离开了医院却进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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