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
释义 | 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性法律之一,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的宪法性文件。列宁起草,1918年1月25日第三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批准。除序言外,共有4章8条。主要内容: (1)宣布俄国为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和地方的全部政权都转归苏维埃;苏维埃政权的基本任务是消灭一切人剥削人的现象,镇压剥削阶级,消除社会划分为阶级的现象,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2)规定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是建立在各自由民族自由联邦的基础之上的各民族苏维埃共和国的联邦。(3)确认革命的经济成果,首先是土地的社会化,银行国有化,实行工人监督,向工业国有化过渡。(4)确认外交政策原则:为和平而斗争,保障各民族的自决权,反对殖民压迫;废除秘密条约和沙皇、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所借的外债;订立不割地、不赔偿的条约等。(5)建立工农红军。宣言确认了苏维埃政权在1918年1月以前通过的最主要的法令,在1918年1月至7月间履行宪法职能。后来作为首篇被全部写入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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