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质的越权 |
释义 | 行政机关和行政裁判所超过法定权限范围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无效的行为。实质的越权是英国司法审查中适用最多的理由。根据英国法院的判例,实质的越权有四种情况:(1)超过管辖权的事项。行政机关对于没有管辖权的事项,或超过管辖权范围以外所作的决定都是实质的越权。(2)不履行法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有作为的义务而不作为也是越权。行政机关不履行义务的不作为有多种形式。法院只审查行政机关不履行义务直接影响特定的公民利益的不作为,而至于行政机关不履行一般性义务的不作为,法院不予审查。不履行义务包括不行使权力在内。行政机关不行使自由裁量权和用合同来束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是越权行为。(3)权力滥用。英国的判例认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出于不相关的考虑,以及非常不合理的决定都是权力滥用。(4)纪录中所表现的法律错误。法律错误作为撤销行政机关决定和行政裁判所的裁决的理由,一般规定在成文法中作为上诉的理由。在成文法中无规定时,普通法院只审查纪录中可以看出的错误,即不需要专家的解释,只要根据作决定的纪录就可看出的错误。纪录的范围包括决定本身的记载,以及作决定时所根据的一切文献在内,行政机关口头的决定和口头说明的理由。如果可以证明确实存在,从司法审查观点而言也是一种纪录。法律错误包括法律的适用错误、解释错误、程序上的错误和缺乏证据在内。但法律错误只能在对作出决定有影响时,才可在司法审查中作为撤销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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