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法权 |
释义 | (1)一定的国家机关所享有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资格。现代意义上的立法权是一个综合权力体系,在级别上,有国家(中央)立法权,也有地方立法权;在来源上,有法定(固有)立法权,也有授权立法权;在主体上,有议会或权力机关立法权,也有政府和其他机关立法权,有专门立法机关立法权,也有非专门立法机关立法权;在立法权的运行过程上,有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立法权,也有提出、审议、表决、通过立法案和公布或批准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立法权;在表现形式上,有立宪权、立法律权,也有立法规权、立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权;在结构和独立性上,有完整的立法权,也有单项的立法权,有独立的立法权,也有不具独立性或不完全有独立性的立法权。行使某一立法权,既能提出、审议、表决、通过立法案,又能公布或决定公布法律规范性文件,这是完整的立法权;只能提出立法案或只能公布法律规范性文件,不能审议、表决、通过立法案,这是单项立法权;单项立法权也指某一项立法权如委托或授权立法权。行使某一立法权,能独立地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规范性文件,这是独立的立法权;行使某一立法权,所通过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要经过别的机关批准,这是不具独立性的立法权。立法权作为一个综合的权力体系,不是也不可能由一个机关来驾驭,而总由诸多机关来驾驭,不能把一种立法权、一种立法机关认作整个立法权、享有全部立法权的机关;一个机关享有立法权,不等于享有全部立法权,不享有某一立法权,未必不享有别的立法权。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的国家,立法权仅仅在理论和法律上处于最高地位,而在另外一些国家,立法权在理论、法律和事实上都处于最高地位。现代国家的立法权总的说主要由议会或代表机关行使,但不少国家的行政机关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享有立法权或参与立法活动。在中国,根据1982年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时常行使授权立法权。现代立法权的范围在法制较健全的国家通常由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2)与行政权、司法权等相对应的,专由与行政、司法等机关相对应的议会或代表机关行使的旨在制定或变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一种重要的国家权力,在当代中国即专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享有的国家立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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