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控告式诉讼 |
释义 | 又称“弹劾式诉讼”。人类社会发展中最早出现的刑事诉讼形态。在控告式诉讼模式下,被害人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只负责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对案件作出裁判。在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共和时期以及日尔曼前期时代和英国的封建时期,都实行控告式诉讼模式。控告式诉讼模式是人类摒弃原始血亲复仇制度后采取的第一种诉讼模式,其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受当时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初级生产关系的制约和原始氏族社会解决纠纷的传统方式的影响。控告式的主要特征是:(1)国家没有专门的追诉犯罪的机关,对犯罪的控诉直接由公民个人承担。被害人或其代理人作为原告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只有原告起诉后,法院才受理并进行审判。古罗马表述为“无原告即无法官”;(2)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案件的审理程序通常是由原告提出控诉的理由和证据,再由被告提出反对的证据,然后法官对案件的是非做出判断;(3)法院或其他裁判机关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诉讼地位。法官在接到被害人或其代理人的控诉后,不进行专门的调查,不主动收集证据,只负责在开庭审理时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辩解,以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为依据做出裁判;(4)在出现疑难案件时,实行神明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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