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阁全体一致原则 |
释义 | 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国家,内阁成员不论个人是否赞成,都必须全体一致服从内阁的决定、政策,并对议会负连带责任的原则。内阁被认为是一个集体决策、集体负责机构,重大决策须经内阁讨论,最后由首相(总理)作出决定。根据官员保密法规定,内阁会议不对外公开。在讨论时,阁员可以有不同意见,但一旦作出最后决定,阁员必须彼此间相互负责,相互支持,对外协调一致,并对议会负连带责任。阁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公众暴露内部分歧,不得有损害内阁的任何言行。如有违反,首相(总理)有权将其免职。内阁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或者内阁总辞职,或者持反对意见的阁员辞职。这一原则在本世纪出现过例外,逐渐代之以“保留各自不同意见”的原则。如英国1974~1979年工党政府的一位大臣托尼·本(Tony Benn)不同意内阁集体决定,而仍担任工党全国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在参加欧洲共同市场的公民投票时,也贯彻了这一“保留”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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