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行政 |
释义 | 以辅助国家司法权的行使为目的的行政管理事务。司法行政的管理事务主要包括法院机构的设置、法院管辖区域的划分和变更;法院的人员编制,推荐提名高级法官人选,任免低级法官和助理人员;对法官的培训、教育、考核和管理;法院及附属机构经费的预算和拨付,提供装备和资料信息;司法统计以及组织法制宣传,管理律师、公证、狱政工作等。近代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审判权与司法行政权分离的原则,由政府设立司法行政机构负责司法行政事务,以辅助国家审判权的独立行使。也有少数国家由各级法院设立的法官会议等行使管理司法行政职权。各国设立的司法部,其职权范围大小各不相同。我国司法部及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劳改、劳教、法学教育、司法干部培训、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司法协助、司法外事以及归口管理中国法学会、中国律师协会等司法行政工作。详见[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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