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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驿传
释义

驿传

传递政府公文、安排出使官员食宿的机构。自上古至清,均由兵部管辖。西周时有馹、遽、传等机构,在沿途设传舍、客馆或候馆,有“行夫”掌管传遽之事。战国时有管理传舍的官员传舍史,秦有驿站,并制定了《行书律》,具体规定了传送文书的法律条款;《传食律》规定了驿传人员“御史卒人使者”的食宿标准。汉代的驿站也称邮、或亭,有法曹掌邮驿科程事。魏晋以后,驿传主要归尚书驾部掌管。唐朝每三十里有驿,全国驿站1639。陆路用马,水路用船。京师、都督府、州皆由兵曹参军负责。京师设总的驿站称都亭驿。并在《唐律疏议》中详细规定了“官文书稽程”的律文,违者,分别处以杖、徒二年。明清的驿站,凡各省腹地为驿,军事所设为站,京师叫会同馆。规定凡递送文书的官、役人员,分别发给“勘合”、“火牌”(通称“邮符”),经各驿站查验后,按等级供给车马食宿。驿传一般行政事务由兵部车驾清吏司掌管。会同馆,负责管理京师驿传事务,主要是朝廷和皇帝的文件。各省由驿站递送的奏折,都送到捷报处,再由捷报处交奏事处进呈;凡批回的奏折与寄发的谕旨,也都由捷报处验封后由驿站发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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