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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耽误期限
释义

耽误期限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期限内,因法定理由没有完成规定的诉讼行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6条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提出顺延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耽误期限确属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则应作出决定,允许顺延期限,由当事人完成诉讼行为,反之,如果当事人耽误期限没有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则应作出决定,驳回顺延的申请,其未完成的诉讼行为则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没有法定理由在上诉期限内不上诉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则发生法律效力。顺延期限与延长期限不同,顺延期间的长短,以实际耽误的时间为准,延长期间是在法定期间届满后,为完成未完成的诉讼行为,而延展诉讼期间,延长期间的长短,依据法律的规定。顺延期间适用于所有的当事人、各个诉讼阶段;延长期限仅适用于在国外的当事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对耽误期间的法定理由、适用程序,以及延期长短等详加规定,有利于维护法制的严肃性,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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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