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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
释义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法规性文件,1950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第六十次政务会议批准。共8条。主要内容: (1)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应以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技术干部为辅。(2) 在北京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并在西北、西南、中南各设分院,必要时可增设。原新疆学院隶属关系仍旧。各有关省、专员区或县设民族干部学校或临时训练班。并有计划逐步整理或设立少数民族中小学,整理少数民族高等学校。(3) 各民族学院目前分长期和短期两种班次。前者拟以2至3年培养知识分子,并培养兼通本民族语文和汉语的干部;后者培训区级及营连级以上干部。(4) 长期班政治课程:中国历史和中国现况(包括中国各民族史和民族社会经济状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马列主义理论和毛泽东思想。短期班依此方向,规定当前实际工作需要的课程。(5) 各少数民族学校应聘请适当的翻译人员帮助教学,并逐渐做到用各民族通用语言授课。(6)中央民族学院及其分院均应设立少数民族问题研究室。(7) 中央民族学院及其分院经费由财政部拨给,其他学校或训练班由各级干部训练费中支出。(8) 凡考入高等学校 (包括少数民族高等学校) 的少数民族学生,一律享受公费待遇。依据1987年6月10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该方案由于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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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