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劳动报酬 |
释义 | 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的劳动者在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后所获得的物质补偿,包括工资、资金和津贴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条件,自行采用适当的工资形式,有较多的自主权,可以在国家多收、集体多留的前提下,个人适当多得。生产经营好、盈利大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水平可以高于同行业国营企业的工资水平。职工的工资收入可以随着企业经营效果和个人劳动成果的大小而浮动,可以采取计件工资、定额工资、计时工资、分成工资和奖励工资等不同的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尤其是推广适用计件工资和定额工资。但是无论采取哪种工资形式,都必须在提高产量、增产节约的同时确定合理的技术等级、劳动定额、质量要求和相应的工资标准,实现优质优酬、分等计酬,防止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按劳分红制度,根据企业年终提取劳动分红资金数额而决定劳动分红的多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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