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民事执行程序中,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协助办理有关执行事项的行为。通常发生在执行标的物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占有、保管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由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执行的,应当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协助执行的具体事项、完成期限、执行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的内容执行,不得推诿、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交付财产或者票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规定,将自己保管的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票证,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或者交给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转交。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的,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或者被申请人劳动、工作所在单位,应及时以存款或者工资等中予以扣留,并按规定转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