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组织大纲 |
释义 |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人民政权的政府组织法规。1949年3月中原临时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共13条。规定中原临时人民政府设中原临时政府委员会,政府委员会委员由中原临时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总理全中原区之政务,其职权是:根据中原临时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施政方针及决议制定实施条例及规程、执行中原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决议之事项、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支援前线事项、议决中原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事项、议决行政区划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设施事项、任免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各部院长秘书长及专员级以上干部、议决全区预算决算事项及全区各项工作之方针、计划等。此外,还规定了中原临时人民政府主席的职权;中原临时人民政府下设各部、厅、行和中原人民法院等机构;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的工作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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