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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释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简称《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产生以前,它是中国人民的根本法,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除序言外,共7章60条。纲领在序言中宣告:“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已使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时代宣告结束。中国人民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而从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那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的反动统治。”纲领第一章总纲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为全民所有,实行土地改革。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其他各项政治上的自由权利,并应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对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反革命分子、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实行专政。中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等。其余各章分别为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纲领规定了彻底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逐步向全面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渡的方针、政策和步骤。《共同纲领》中的重要内容,以后被吸收在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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