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澳门检察官公署 |
释义 | 澳门的检察机关。葡萄牙在澳门负责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直属于葡萄牙总检察官公署。现由1名助理总检察长主持,另有1名检察长和6名检察官。助理总检察长是澳门政府的法律顾问,检察长代表并领导检察官公署在澳门初级法院中的工作。澳门的检察官均由葡萄牙检察官最高委员会任命。根据葡萄牙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享有独立的地位和自主权,它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国家提起刑事诉讼,维护民主法制和法律规定的利益。行使以下几项职权:参与刑事起诉法庭工作,领导案件的初步侦查,决定对刑事案件的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在法庭上维护并代表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下落不明和未确定的人士;向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其获得司法援助;非官方地协助劳动者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澳门政府各部门、公职人员以及当地居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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