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保险原则 |
释义 | 制定劳动保险法规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保险关系的基本准则。我国劳动保险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几项:(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的原则。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国民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劳动保险水平不断提高。建国以来,我国建立了适应全民、集体所有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以及私营企业职工等多种形式的劳动保险制度,并在生产力允许的范围内,劳动保险项目不断增加,保险待遇标准不断提高,保证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2)有利生产发展的原则。劳动保险金的支付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围,必须充分发挥其经济杠杆的作用,刺激生产的发展,鼓励劳动者为社会多劳动。(3)实行差别待遇的原则。劳动保险待遇应与劳动者的劳动相联系,并根据一定的条件对某些人员实行更为优厚的标准。例如,因工负伤、残废和死亡的保险待遇高于非因工负伤、残废和死亡的待遇;劳动模范等在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可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4)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的原则。传统的劳动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正在向社会统筹方向转变,保险金由企业、国家负担的做法改为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保险金,保险待遇的高低与投保年限和投保金额相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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