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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连续性
释义

国家连续性continuity of states

国家在发生政府更迭、宪法变动或其他重大变化后所仍继续存在的属性。这表明发生各种变更之后,国家作为同一个国际法人格者和国际法主体的继续存在。国家连续性和国家同一性实质上是同一概念,区别在于,前者强调一个国家不同朝代或不同国体或政体之间承上起下的联系,而后者则侧重这些不同朝代、不同国体或政体在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识别上所具有一致性。一个国家改变国名或政治制度,发生政变或社会革命,都不影响它的连续性。领土变更或则既可能中断、也可能不中断国家的连续性。领土的割让不影响任何国家的连续性,只是割让国的领土和主权的范围缩小,受让国的领土和主权的范围扩大。在兼并的场合,被兼并国丧失其连续性和国际人格,版图和主权范围扩大了的兼并国则在其连续性上不受任何影响。两国或数国合并为一个国家时,原有的国家一律丧失其连续性,新国家成为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国家分离时,母国的连续性不受影响,但新国家不继续母国的人格。在国家分立的场合,原国家丧失其连续性和国际人格,分立后的新国家则成为新的国际法主体。国家的连续性可以中断,也可以恢复。例如,奥地利1938年被德国吞并,1945年重建,重建后的奥地利被认为是1938年前奥地利的继续。1958年叙利亚和埃及合并为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后来叙利亚从阿联分离,名为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阿联的其他部分则成立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一般认为,前者为原叙利亚国的继续,后者为原埃及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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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