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勘验人员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纠纷案件涉及的有关物品、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检验的人。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勘验人员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不同,行政诉讼中的勘验人员可以是法院指派的人员,也可以是行政机关指派的工作人员,但后者只能在行政程序阶段进行勘验。进入诉讼阶段后,勘验人员只能由法院指派的人担任。在对物品和现场进行勘验时,勘验人员须出示有关证明,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时,不影响勘验的进行。勘验人员应将勘验结果制成笔录,并签名盖章。回避制度同样适用于勘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