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和开发大加勒比地区海洋环境公约Conventionfor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of the Wider Carribbean Region1983年3月24日由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等17个国家签订的关于保护和管理大加勒比地区海洋环境及海岸地区的公约。根据《公约》,缔约国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轻和控制《公约》地区的污染,特别是来自船舶,倾弃,陆源,与勘探和开采海床有关活动的污染以及空气传布的污染;保护和养护稀有而脆弱的生态系统以及枯竭、受威胁或有灭绝危险物种的生态和特别保护区内的其他海洋生物;合作应付《公约》地区内发生的污染紧急情况;合作评价《公约》地区的环境影响,并交换数据和其他科技资料;拟定关于确定《公约》地区污染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赔偿的规则和程序;以及指派环境署执行《公约》所规定的秘书处职能。 |